环评审批是否作为审批新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30 **************
邮箱:512* @*****
电话:133 ******
通讯地址:陕西省 ************
咨询: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实施,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除重大项目外,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为基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新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环评审批手续是否还要作为前置条件,应怎样把握?请上级部门给予解答。
回复:你好!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要件之一。 (矿产开发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