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咨询
网名:吴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30 **************
邮箱:498* @*****
电话:138 ******
通讯地址:河北省 ************
咨询:《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四)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人应当按扩大后的矿区范围统一编制申报要件。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需要在原有三类矿产采矿权基础上申请扩大采矿范围如何申请?
回复:你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的有关规定,第三类矿产指的是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矿产。(矿产开发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