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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变更矿种问题咨询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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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探矿权变更矿种问题咨询

    网名:姚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50 **************
    邮箱:359* @*****
    电话:151 ******
    通讯地址:锡林浩 ************


    咨询:请问,我有一个20多平方公里的探矿权,矿种为铅锌多金属矿,现在勘查过程中发现石油,想变更矿种为石油探矿权,可以变更吗?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你好!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有关规定,申请勘查石油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变更勘查矿种为石油的,也应符合此关于探矿权申请主体的规定。(矿产开发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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