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情况
2018年1—6月,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21个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土地、矿产违法案件132起,其中立案查处20起、挂牌督办93起、公开通报19起。
立案查处的20起案件中,山西6起,北京4起,广东、福建各3起,黑龙江、浙江各1起,贵州2起;挂牌督办的93起案件中,河北13起,江西12起,河南11起,山东8起,安徽7起,吉林、福建、湖南各6起,内蒙古、重庆、青海各3起,湖北5起,江苏4起,浙江、陕西各2起,贵州、云南各1起;公开通报的19起案件中,广东7起,福建、湖南各6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