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下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获准延续,现予公告。
请获准延续的资质单位从即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原资质证书原件。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11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010-66558739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