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边坡由谁来负责
网名:王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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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公司于2007年通过转让协议取得一块国有土地是有权,在我公司土地红线外有一山体边坡,经专业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存在山体边坡滑坡和崩塌等险情,直接威胁我公司的厂房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并对旁边的主干道路的行人和车辆构成危险。该山体边坡是由60年前1955年至1960年城市道路拓宽造成,地质灾害事关重大,恳请咨询该山体边坡险情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治理?
回复:你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因此上述所说滑坡和崩塌险情,如确实是因城市道路拓宽造成,应该由市政交通部门负责治理。(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