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林草类案件复议受理机关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426

其他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23日

公告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林草类案件复议受理机关的公告

  为便利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问题的复函》(国法函﹝2001﹞245号),按照职责分工,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选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复议。

  我部收到上述林草类案件的复议申请,将按照职责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3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