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595号(农业水利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家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贵州省耕地保护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减贵州省耕地保护任务
按照国家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有关政策,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可以纳入退耕范围。鉴于此,建议贵州省根据有关政策经进一步核实论证后提出符合生态退耕条件的耕地规模和布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安置补偿到位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纳入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减贵州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关于对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提出了深度贫困地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省级以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我部将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另外,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规定,目前我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进行研究,将考虑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线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完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果属于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贵州省有关建设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191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