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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87号(资源环境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459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4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87号(资源环境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建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提案》收悉,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认真研究,提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按照资源种类设置管理职能,各管理部门分头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划、标准、政策,各成体系。正如您所提到的,这些制度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自法律体系、部门体制和管理机制差异,各类国土空间用途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衔接。确实出现了您提出的空间边界不清、地类标准不统一、空间性规划冲突、管制规则各不相同、信息未共享不公开等问题,亟待改革完善。

  您提出的完善法律规划体系、统一国土空间标准、统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工作方向一致,对于我们下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具有很强的指导借鉴意义,我们将充分采纳吸收。一是,加快推进空间规划立法。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内容和要求纳入空间规划法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其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二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全面评估现有空间性规划的标准规范,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和规划用地标准,制定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三是,在已有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叠加各类陆海数据资源,形成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一张图”,实现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及时监测预警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

  关于您提出的统一国土空间标准的建议,我们也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土地是绝大部分自然资源载体,《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标准之一。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谋划和筹备过程中,我们即对土地调查以及土地分类如何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问题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基本达成共识,并已与相关标准做好衔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履行自然资源部相关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系统研究,细化、补充和调整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分类标准,努力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提供基础支撑,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整治提供数据支持,以全面体现和充分满足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需求。

  联系电话:(010)66558574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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