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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17号(资源环境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46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1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

废止(失效)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17号(资源环境类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宋鑫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内黄金矿业权合理补偿、有序退出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科学观,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我部会同其他部门认真研究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和分类处置工作,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关于“处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在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补偿后退出,且退出前应留一定过渡期”的建议

  原环境保护部联合我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中央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为积极推进中央巡视和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我部高度重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先后两次发文部署开展保护地内矿业权核查摸底,为下一步开展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奠定基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各省(区、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和分类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依法退出矿业权700余个。为推进矿业权分类处置,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我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明确总体要求、分类处置方式、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积极稳妥推进保护地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

  二、关于“处于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应经政府绿色矿山建设论证通过后予以保留”的建议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因此,针对处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矿山,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三、关于“明确各级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和功能区划”的建议

  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高度重视解决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边界不清、落地不准、实际管理面积范围与国家公布面积范围不符等问题,督促开展勘界立标工作。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范围核实厘定工作,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审核标准规范,进一步核定范围边界坐标,推动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落地,形成保护地范围矢量数据,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四、关于“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建议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应协同推进,积极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内矿业权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是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退出,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按照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对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占用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矿业权价款予以退还。据此,关闭矿山企业的部分已缴采矿权价款应退还给相关矿山企业,以确保矿业权人权益。具体退还程序按照财建〔2016〕110号文执行。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规模逐年加大,地方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对矿业权退出地区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偿,缓解相关地区的财政支出压力。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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