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339号(资源环境类2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童金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化石保护工作的提案》(第4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生物化石作为重要的地质遗迹,是自然界留给人类的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是人类认识地球演变和生物进化的重要依据,具有不可替代的科学研究价值。我国历来非常重视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工作,2011年《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原则、范围和制度,对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进出境的管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出台,细化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条例》起到了重要作用。《条例》和《实施办法》的施行较好地遏制了化石盗挖、非法交易、走私等行为,有力促进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使许多化石标本免遭破坏,为科学研究保留了原始素材,提高了公众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为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你们提出的《条例》存在的问题是现实的,也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我们将充分吸收你们宝贵的意见建议。
我部于2017年、2018年开展了《条例》执行情况调研。调研涵盖了你们所提出的修改完善需要严格保护的化石名单、建立化石鉴定资质认定制度、制定化石流通程序、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内容。在实地调研及大量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在开展化石保护管理政策研究,探索更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方法和途径。2018年4月,自然资源部挂牌成立,自然资源管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部将继续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开展《条例》修订的前期研究,不断完善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制度,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
感谢你们对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