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60号建议的答复
霍晓丽、金不换、黄艳、赵启三、郭建华、黄久生、李东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编办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规定。
为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落实,国务院建立了由原国土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明确“各地应进一步摸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情况,厘清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
为加强工作协调配合,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明确“对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要切实做好交易与登记有关工作衔接”,“各地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规范化服务。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分设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可以互设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囯土资发〔2017〕108号),进一步明确“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关于代表们提出的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的建议,我部将与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研究。现行体制下,我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协调机制框架内,将进一步理顺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加强对地方房屋交易与登记衔接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积极推广“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等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方便群众办事。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