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39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传统农区探索土地增减挂钩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您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的深刻分析,对传统农区更好实施增减挂钩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工作思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我部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现答复如下:
2005年,为了解决城镇化快速推进中城乡建设用地矛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原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将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调整优化了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和区域统筹的有效机制。试点期间,为确保稳妥,增减挂钩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管理。即,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对应组成项目区,实行整体审批,并要求在3年内完成。这种方式有利于资金筹集,缓解政府资金压力;也便于规范管理,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指标和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但是,由于拆旧建新需要一一对应、封闭管理,产生的级差收益以及反哺农村的力度还不充分。
2016年以来,为了支持脱贫攻坚,增减挂钩政策先后3次拓展和完善,允许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或跨省域调剂,实行拆旧和建新项目区分别管理;允许深度贫困地区在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节余指标。这些做法使管理更加高效,也进一步放大了土地级差收益,加大了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并结合您提出的改进增减挂钩实施程序、合理安排空间时序、预支使用节余指标、建立节余指标交易平台等建议,及时研究完善有关具体规定,更好地发挥增减挂钩政策效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