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570号(工交邮电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
夏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中西部交通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对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范围,具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中西部地区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建设范围的,有关地方和建设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职责做好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保障交通建设依法依规及时用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