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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45号(资源环境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8-00530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8〕第26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5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45号(资源环境类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唐复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矿业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资委、中央编办、生态环境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行业并购重组,做强做优做大中国矿业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指导推动有关中央矿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资源整合,有力促进了矿业产业机构优化和矿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矿业企业资源整合取得了积极成效。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针对中央矿业企业发展,提出要保证国家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着力打造世界一流国际矿业公司,在资源开发上重点向国家短缺的矿产资源以及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倾斜,为企业深化改革和推进资源整合提供了目标和方向;稳妥推动有关中央矿业企业重组整合,并推动中央矿业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深入合作,有效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并进一步加强了同地方国有企业间的资源整合,推动实现互惠共赢。

  下一步,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央矿业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为重点,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扎实开展中央企业战略规划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等措施,指导企业不断优化投资方向、领域,聚焦矿业主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关于提升行业准入标准,淘汰未达标企业

  2015年,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以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重点,明确了规划环评管理和技术要求。2017年2月-6月,组织对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规划开发任务、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等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持续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生态环境部严格按照“三个一批”清理原则,逐步完善备案、整顿规范或淘汰关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实现矿山现场环境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高效化,编制了《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办〔2013〕14号),为矿山环境监察提供了参考依据。2015年12月-2017年8月,31个省(区、市)完成了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纳入重点督导内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加强对未批先建、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资源行政管理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资源管理权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探索建立分级形式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自然资源部的组建,将从体制上加强中央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同时,根据任务分工,明确分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也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据此,我部将全面履行职责,按照中央及地方的事权划分,进一步加强矿业开发的管理工作。

  四、关于严格规范全国矿产资源权属及矿权分割

  针对矿权整体开发问题,我部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自2011年以来,多次召开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相关会议,对全国矿业权整顿情况进行盘点,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矿产开发“多、小、散、乱”的局面进行整合处理,一大批存在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及“楼上楼”、“矿中矿”矿业权重叠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低指标要求,分批制定了煤炭、石油等39种矿产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建立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以此作为资源开发利用的底线,引导矿山企业对标达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2017年5月,我部与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和政策措施。对于新建矿山,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矿产资源配置方面,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2017年9月6日,我部发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矿业权整体开发与整合工作,大力治理、整顿违规开采行为,向各行业推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使我国矿业权发展可以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进一步健全我国矿产资源及矿业权交易市场,通过矿业权出让行为的不断规范化管理,矿山企业长足发展可以获得重要市场机制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58579

 

  自然资源部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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