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福建中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海证03110006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建中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9-00055 | 主题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 | |
生成日期 |
2019年01月07日 | 体裁 |
其他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福建中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海证03110006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建中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