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
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名称 |
公 告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9-00120 | 主题 |
其他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生成日期 |
2019年03月13日 | 体裁 |
公告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