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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地采矿产原土地复垦方案为废石充填,无法实现该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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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174/2019-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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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小型地采矿产原土地复垦方案为废石充填,无法实现该如何治理?

    网名:葛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222 **************
    邮箱:m5d* @*****
    电话:158 ******
    通讯地址:吉林省 ************


    咨询:您好,小型金矿已到期,准备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为2011年评审通过。当前采矿权已到期,原方案要求将所有废石充填回井下,此项工作无法完成,目前坑道已经不具备安全条件,能否通过重新编制方案或其他方式,变更废石处置方式,改为对废石场进行降坡保证无滑坡泥石流风险后,进行原地覆土绿化?

    回复:您好! 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再适用的,可重新编制或修订方案,报具相应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依据经审查通过的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如涉及地质灾害等其他重大问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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