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有关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部决定取消的14项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自然资源部
2019年5月14日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9-00311 | 主题 |
其他文件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23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 |
生成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体裁 |
公告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有关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部决定取消的14项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自然资源部
2019年5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