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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94号(资源环境类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638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9〕第3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实施日期

废止(失效)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94号(资源环境类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家培、黄榜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生态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关系的提案》收悉,你们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经商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资源安全相关工作。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一、关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的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解决三条控制线多头管理、交叉冲突等问题,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央深改委已于7月24日审议通过。该意见要求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提出了处理重叠冲突的规则,还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二、关于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管理体系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和相关部委将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管理体系,妥善解决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问题。
  三、关于科学界定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及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神,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事求是原则,对与保护地重叠的战略性矿产和特殊矿种矿业权,按照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探矿权和采矿权等不同类别,实施差别化政策。
  四、关于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区管理水平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对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抓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优化建议,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将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林草局创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法规体系、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严格管控。
  五、关于加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区域协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我部将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区域统筹,促进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的协调发展。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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