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15号(农业水利类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蒋和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滨海湿地生态修复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提建议中涉及的部分工作,我们已经着手开展,其余工作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吸收,适时加快推进。经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答复如下:
滨海湿地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沿海地区大规模开发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近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开展滨海湿地保护立法工作
2018年,湿地保护法已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林草局受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委托,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已初步完成湿地保护法建议稿及说明、相关制度的论证报告和相关背景材料。湿地保护法将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利用和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二)健全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制度机制
2016年6月,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要求将重要滨海湿地等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实施严格管控和强制性保护。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明确湿地保护要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并提出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制度。截至2018年,全国31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的省级实施方案,推进建立涵盖滨海湿地的保护修复制度体系。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更为明确的要求。自然资源部通过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了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另外,通过组织实施滨海湿地生态监测,开展滨海湿地生态调查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监管。
(三)加大保护区管护工作力度
截至2018年底,沿海省份共建立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81处、国际重要湿地16处、国家湿地公园24处。我部及沿海省份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管护要求,强化管护措施,切实加大对新建和已建保护区的管护力度。
(四)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1.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2016年起,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68.9亿元,先后支持28个沿海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内容包括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生态功能。2016-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广西约4.08亿元用于防城港市和北海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包括退养还滩、红树林保育与修复等滨海湿地修复工程。
2.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生态修复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 “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2020年底前,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2018-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20.98亿元,其中10.49亿元用于支持环渤海三省一市开展渤海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3.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项目
2018年,国家林草局与财政部安排沿海11个省(区、市)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4.24亿元,实施了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同时,与国家发改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9560万元,实施山东黄河三角洲、广州湛江红树林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五)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
2014年,国家林业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201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对候鸟迁飞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补偿支出。2018年,国家林草局与财政部安排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广西、海南等6个沿海省区中央财政资金9700万元,开展了滨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示范带动了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改善了滨海湿地生态状况,调动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社区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制度方案》及省级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机制,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继续支持沿海省份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推进海洋保护地网络化、规范化建设,整合优化典型生境、栖息地、繁殖地和洄游通道,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推进《湿地保护法》立法工作,明确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要求。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
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滨海湿地修复工作任务,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编制《红树林造林和恢复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根据不同滨海湿地的自然特点和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合理施策,分区分类开展针对性的整治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三)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自然资源部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控新增围填海,节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已围填区域,全面实施以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影响。
感谢您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010)6655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