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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84号(资源环境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65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协提复字〔2019〕第79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84号(资源环境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中央:
  《关于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均提出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城乡规划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的基本要求。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安排示范城市开展地质调查,探索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管理制度。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地下空间作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审查要点。
  目前,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地下空间资源管理滞后、浅层布局过密、深层利用不足等,严重制约了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组建后,负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地下空间作为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发保护涉及资源调查、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确权登记、利用政策、执法监管等各个环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案中提出的宝贵建议,加强调研总结,推进地下空间资源统一调查和规划。一是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地方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城市地质调查和地方探索实践的丰富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相关政策,全面部署推动全国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感谢对自然资源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010)6655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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