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5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杨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渤海油田‘增储上产’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能源安全问题。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
一、关于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国家重大项目,生态环境部已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并将重大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纳入其中,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的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对重大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环评业务指导,推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关于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区时,充分考虑油气勘探开发用海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结果,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共同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在调整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油气勘探开发用海需求,并指导地方在划定海洋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时,充分征求相关企业意见,认真梳理分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油气勘探用海重叠区域,提出调整建议意见,破解油气勘探开发用海重叠问题。
三、关于强化部门协调机制,优化勘探开发相关审批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已对油气用海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取消了油气项目用海预审环节,将原用海审查与环评串联审查改为并联审查,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由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编制改为无需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即可自行编制。通过上述措施,优化了审查程序,压减了审查时间,提高了审查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