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19号建议的答复
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办福利机构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第841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所提的“不动产管理部门着眼于实际在不动产登记上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政策,促进第三方贷款方式探索和落实,支持养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商业银行向产权清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积极予以办理。目前,已经将上述内容写入我部起草的《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该征求意见稿已经于2019年6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我部还将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42号)有关工作的落实,在目前全国已经设置的6889个向银行延伸抵押登记端口基础上,继续加强与银保监会便民利企服务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协同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