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35号建议的答复
吴秋北代表、郑耀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用海规划的管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上世纪50年代到上世纪末,围填海活动主要是围海晒盐、围海造田、围海养殖等方式,增加了粮食供给和水产品供应。本世纪初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切实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同时要求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通知》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细化了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认定标准和新增围填海审核程序等。
《通知》及其实施意见已就严格管控围填海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将督促地方落实严格管控围填海的主体责任,坚持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结合发展实际需要,基于区内海域海岛资源基础条件,开展围填海规模、选址及生态影响等方面的研究与论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控围填海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围填海管控,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