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09号建议的答复
陈靖代表:
您提出的重视和加强对大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进行指导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作的关心,您对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的举措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均提出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
为支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近年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城乡规划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了城市规划范畴。《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2015)对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51358-2019)对地下空间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综合防灾等提出规范性要求。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104号),部署城市地质调查示范,探索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管理制度。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地下空间作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互联互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规划统筹,开发利用碎片化,地下地上、相邻项目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不够衔接等。其中有地下空间统筹规划问题,但主要还是多头分散管理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切实推进包括地下空间在内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增加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一是将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地方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做好跨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协调;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各地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技术要求,同步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