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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0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729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103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08号建议的答复

李希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环南四湖生态修复示范园的建议》收悉,建议对在南四湖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采煤沉陷区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制约有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明确了关于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2017年起,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历史遗留的重点采煤沉陷区实施综合治理工程,支持方向包括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等,其中将济宁市微山县、邹城市符合条件的采煤沉陷区纳入了支持范围,对相关项目建设给予了重点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设环南四湖生态修复园的建议,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力量实施,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环南四湖区域位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采煤沉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和支持方向的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可按程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对包括济宁市在内的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关于项目规划方面的建议
  山东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全力推进沉陷区综合治理开发,已经完成环南四湖生态修复示范园概念性规划编制,计划将该区域打造成集文化、商贸、生态、休闲为一体的综合发展功能区。
  三、关于开发模式方面的建议
  山东省已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履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将环南四湖生态修复示范园列入济宁市沉陷区生态修复和产业转型重点项目。兖矿集团和济宁市直部门、相关县市区参加,成立专班,现场办公,研究建设推进事宜。兖矿集团与济宁市、有关县市区研究磋商,共同成立运营平台公司,负责该区域内生态景观、休闲旅游等各类设施的后期管护,实现项目建成后的良性运转。
  四、关于融资模式方面的建议
  山东省在融资方面已经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兖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土地复垦费用账户、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解决企业责任范围内采煤塌陷地治理资金以及压煤村庄搬迁安置资金。二是对生态修复和水系优化调整项目,济宁市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对道路、水电、通信等主干基础设施,统一纳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三是济宁市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出台优惠与鼓励政策,通过补贴奖励、财政贴息、股权投入等,吸引各类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地上深度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关于优惠政策方面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采煤塌陷区治理,在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时,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任务,对确实难以恢复的采煤塌陷耕地,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包括山东在内的有关省采矿塌陷耕地相应从耕地保有量中核减,进一步促进采矿塌陷地治理,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我部正在推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下一步,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中,将充分考虑各地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需求,合理安排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同时,指导山东省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地方资源禀赋和采煤塌陷区实际,因地制宜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济宁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目标和任务,促进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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