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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3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73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13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134号建议的答复

安徽代表团:

  关于减少安徽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规划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安徽发展的相关工作

  我部积极支持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在规划计划指标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在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时,充分考虑安徽省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安徽省建设用地总规模由180.26万公顷提高至205.6万公顷,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4.06%,保障了安徽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任务,有针对性地赴安徽等省进行了快速调查,对确实难以恢复的采煤塌陷耕地,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包括安徽省在内的有关省采矿塌陷耕地相应从耕地保有量中核减,进一步促进采矿塌陷地治理,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关于减少安徽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规划指标

  建议中提出,“建议国家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时,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进行认真分析、科学测算后,考虑我省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重新分解下达并减少我省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规划指标。”我部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抓紧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我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

  下一步,我部在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工作中,将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安徽省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全国“一盘棋”,合理确定安徽省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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