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则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人、地、钱挂钩相关机制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推进落实“人地挂钩”机制工作的关心。您以厦门为例进行具体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我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16〕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9月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确定的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从用地标准、规划统筹、计划安排、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了用地落实措施。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机制实施工作负总责。
根据《实施意见》,我部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状况,将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作为指标分解测算的重要因素;同时,单列保障性住房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只预留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其余用地指标全部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使用。
另外,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我部正在推进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厦门市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用地需求。同时,厦门市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