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37号建议的答复
潘越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指导推动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快获得批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2019年5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明确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提出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5月28日,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同时明确了过渡期的工作要求、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要点。同时,我部陆续开展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拟于今年下半年陆续出台。
二、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
厦门市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类规划的基础较好,是“多规合一”试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双试点”城市,在“两规融合”和“多规合一”工作中开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试点成果。今年6月20-22日,自然资源部“多规合一”现场会在厦门市召开,厦门市“多规合一”平台建设等工作经验作为范例在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和经验介绍。
厦门市是计划单列市,依据《若干意见》,厦门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建议厦门市按照《若干意见》和《通知》的要求,在“三调”和“双评价”的基础上,将“多规合一”“两规融合”等试点成果融入到新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新时代新要求,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若干意见》和《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审批范围和审查要求,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审查和上报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