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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742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6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罗应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不动产(土地)统一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建议》收悉。您结合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很有价值。

  我部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章、规范,健全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全国各地规范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和《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年来,我部就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整治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等,多次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累计暗访30个省份的130个市、县,持续强化对城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近期,结合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我部将组织专项调研组,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省份开展实地抽样调查,深入乡村了解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工作。下一步,我部还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摸底排查地方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地方的督促指导。

  二、健全登记错误追责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部积极开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培训管理,要求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对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业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调查成果,严格执行关于失职失责问题追究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错误追责工作机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定期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登记错误追责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程序

  我部将启动修改《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程序。同时,我部将制定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宅基地调查、确权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既要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又要遵守法定程序,注重保护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其中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确保登记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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