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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1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743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114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13号建议的答复

黄东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事关产权保护、市场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等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各行各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部积极推进,一手抓制度落地,一手抓服务提升,改进作风、精简环节、压缩时间,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要求,我部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采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等方式,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一是采取信息共享集成的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二是采取流程集成的方式,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三是采取人员集成的方式,实现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另外,一些地方还通过创新体制,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国有800多个县(市、区)将交易职责与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使重复申请、重复审核等交叉复杂环节得到根本解决。

  同时,我部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部积极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扫除法律障碍。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不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直接申请;《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中删除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的规定。近期,我部已经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全国已经有800多个市县不同程度开展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办8号文,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加快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和税收征缴全流程、全环节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将线下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网上延伸,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网、一门、一次”,切实便民利企。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线上身份识别、电子证照使用;加强与住建、税务部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办事”,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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