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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8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794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65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83号建议的答复

郝俊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空心村”治理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文件增加坝上县区节余土地跨省交易指标额度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措施。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增减挂钩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进行。为了助推脱贫攻坚,  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2016和2017年,我部两次拓展增减挂钩政策范围,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老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 明确“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实现东西部调剂资金的整体平衡。2018年,报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下达河北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0.58万亩。据此,河北省组织有关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来函确认调出节余指标0.58万亩(全部未验收),目前,财政部按照《办法》规定的70%比例已将调剂资金下达河北省。
  对2019年调剂任务,按照2018年的基本做法和程序,我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选取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县数量、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近三年人均财政收入等4项因素,对包括河北省在内的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的调剂任务进行了分析测算,并提出了任务安排。目前,调剂任务安排已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批准后将印发有关省份实施。河北省应统筹协调好跨省域、省域内和县域内增减挂钩工作,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有效显化土地级差收益,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建立中央财政针对贫困地区“空心村”治理的专项转移支付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中,明确在脱贫攻坚期间主要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会同有关部门在安排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地质勘查投入上向生态环境脆弱的贫困地区倾斜,促进贫困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河北省应按照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统筹使用相关领域资金,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在生态修复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010)66557363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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