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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1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808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19〕21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3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15号建议的答复

周忠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破解乡村振兴中关键要素制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浙江省或杭州市列为全国乡村多规融合试点
  2019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抓紧启动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尽快形成规划成果,实现“多规合一”。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2019年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好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生态、农业、农村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提出各类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等的管控和引导要求。
  目前,浙江省正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19年3月1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动员会,对做好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确定桐庐县等17个县(市)为首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单位,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和浙江省政府,加强调研、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各地编制好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切实推进“多规合一”。
  二、关于切实解决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中刚需的用地需求
  近年来,为更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国家和浙江省在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国家层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在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明确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新产业新业态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二是2017年12月,印发《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从强化规划引领、加大计划支持、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三是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汇总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的相关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四是2019年5月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提出两条用地保障支持措施。第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第二,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浙江省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发展。二是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预留新增用地规划指标。三是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利用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四是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中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政府统筹,优先保障新农村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五是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按实际利用面积3: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委、浙江省政府,抓好现有各项用地政策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用地保障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用地政策,切实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用地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培育扎根农村子弟兵和新农人
  浙江省大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吸引了一批大学生、专业人才、农民工及工商企业到农村创业就业,取得了一定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6978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总投资900多亿元;为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累计向8300多人发放补贴资金超过1.3亿元;组织3万多支实践团队、40余万名大学生下基层,累计创建乡村创业服务园区448个,集聚乡村创新创业人才3600人;建立起以农民大学、农民学院、田间学校为主阵地的农民培训体系,2018年全省共培训57.9万次,其中农村实用人才18万人次、新型职业农民2.7万人;重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累计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4.73万家,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有40268家。
  下一步,浙江省将研究制定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政策意见,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返乡青年从事农业生产,提升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行动计划,搭建更多平台为大学生、返乡青年等提供政策咨询、培训交流、技术指导、金融帮扶、品牌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研究制定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意见,激励更多人才投身农业、扎根农村、振兴乡村;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梳理与涉农主体相关的“最多跑一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指南,为大学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服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010)66558052
  自然资源部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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