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检索 高级检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070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其他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的函

各有关矿业权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油储办”)安排专人专线分别负责固体、油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受理。
  二、如需办理自然资源部事权范围内的评审备案,非油气矿产资源评审备案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审,油气矿产资源评审备案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非油气送审前请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网站(www.zyclps.com),查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材料格式及填写说明》,并与评审中心沟通确认;油气送审前与油储办沟通确认。
  三、疫情防控期间,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方式由会议评审改为函审,原复核会议同期改为书面复核。原需现场核实调查的,矿业权人可先进行储量评审备案申报,疫情结束后优先快速安排。
  四、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010-66560414(办公室) 18601322169
  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
  010-66558863(办公室) 13681150869
  电子邮件:zhangdy@sinooilgas.org.cn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2020年2月21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       

    网站地图 -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承办: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政府网站标识码:bm16000001京ICP备1804490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