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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075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6号

发布机构

其他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函

各有关矿业权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部发证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安排专人负责2020年1月1日之后受理方案的评审及后续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安排专人负责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受理方案的相关后续工作。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自然资源部本级事权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申请材料形式应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指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如有涉密内容须作脱密处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方式由会议评审改为函审;已进入修改、复核阶段的,相关材料作脱密处理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人需向组织评审单位补交完整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010-66558882,ktfaps@canre.org.cn(可通过邮件咨询)。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010-66158695,tudifukenlz@163.com(可通过邮件咨询)。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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