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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资质技术人员证明问题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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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19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地质灾害资质技术人员证明问题

    网名:胡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50 **************
    邮箱:240* @*****
    电话:186 ******
    通讯地址:内蒙古 ************


    咨询:单位有地质灾害资质施工,技术人员为母公司代缴社保,作为子公司可否直接使用母公司的技术人员?

    回复:您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关于技术人员方面的规定,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需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是用来佐证资质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归属,子公司技术人员社保由母公司代缴的,可同时提供其他合法合规的佐证材料。(地质勘查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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