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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质灾害资质延续公告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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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2020年地质灾害资质延续公告

    网名: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142 **************
    邮箱:176* @*****
    电话:187 ******
    通讯地址:陕西省 ************


    咨询:我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2020年3月24日公布的第二批资质核查审批结果为未通过,请问是否可以进行补充资料并重新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现阶段该如何处理延续不通过的问题?是否得重新从丙级或乙级开始申请资质?

    回复:您好!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反映情况,对于不满足要求的申报材料,不接受替换或补充材料。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质延续、新设甲级资质申请未通过的单位,在收到我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可提交原类别甲级资质新设申请。(地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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