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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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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174/2020- 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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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的疑问

    网名:佟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230 **************
    邮箱:573* @*****
    电话:181 ******
    通讯地址:蚌埠市 ************


    咨询:因事业单位改革,资质申报企业由甲地质队划转给乙地质队,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甲地质队借调一定数量技术人员到乙地质队以便维持划转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平稳过渡,请问这批借调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申报企业延续资质时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

    回复:您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有关资质管理办法关于技术人员方面的规定,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需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申报资质的技术人员应为本单位技术人员。(地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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