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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的有效性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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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的有效性

    网名:乔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71 **************
    邮箱:247* @*****
    电话:150 ******
    通讯地址:山东省 ************


    咨询:尊敬的部领导您好,我是基层自然资源局的执法人员,想咨询一下执法证件有效性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四部分:修改《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将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取得执法证件,删除第十条至第十五条”。是否意味着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已失效,需重新申请新的执法证件?

    回复:您好!根据司法部来函,司法部将出台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过渡期间,执法人员可暂持原证件开展执法活动。(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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