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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463

矿业权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办函〔2020〕1667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1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油气矿业权人,部油气中心:
  为做好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的有关要求,部确定了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选派抽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油气督察员库和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检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检查组组长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处级职级,并具有相应的油气勘查开采实践或管理经验。项目多的省份,应分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请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油气中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报部,11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将抽查工作报告报部矿保司。
  三、检查内容
  对于勘查项目,重点检查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对于开采项目,重点检查油气资源开发合法合规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在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的开采项目,同时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可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实际情况,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二)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开展抽查检查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油气督察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抽查检查工作,做好必要的时间安排。
  (五)有关油气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抽查检查工作,主动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
  高白水(油气中心)  010-68047775(电话)
  010-68048099(传真)
  董大啸(矿保司)    010-6655710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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