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玛湖油田玛湖1井区石油开采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玛湖油田玛湖1井区石油开采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30日
名称 |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新疆准噶尔盆地玛湖油田玛湖1井区石油开采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20- 00498 | 主题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发文字号 |
2020年第71号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30日 | 体裁 |
公告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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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