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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602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26 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279号建议的答复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据实核定云南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云南代表团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云南代表团根据云南省耕地保护实际,通过深入分析生态退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对耕地保护的影响,以及结合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等需求,提出据实核定云南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云贵高原的组成部分,相对海拔较高,耕地数量多、但整体质量不高、集中连片程度较低、坡耕地较多,部分地区确实存在将陡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敏感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造成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不高,确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优化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统筹协调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的总体要求。同时,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等相关文件,对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关系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我部正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进一步协调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关系,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保障永久基本农田规模稳定、结构和布局优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支持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有序退出,切实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关于退耕还林还草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云南省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我部和国家林草局历来重视云南省的生态退耕工作,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工程建设任务时给予重点支持。2000-2013年,共安排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802.6万亩;2014-2019年,共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294.06万亩,任务量排名全国第二。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云南省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获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
  下一步,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继续支持云南省退耕还林还草有关工作,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生态退耕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
  三、关于核定云南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0-2035年)》,将充分考虑云南代表团提出的建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云南省资源环境禀赋、生态退耕、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发展等空间需求,合理确定云南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管控指标,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支持云南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系部门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010)66557198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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