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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8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605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105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87号建议的答复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青海省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将青海湖流域列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项目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青海湖流域列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项目并尽快安排实施方面的建议
  一是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有关规划。今年6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其中布局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将通过加强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冰川等生态保护,开展封山(沙)育林草、退牧还草、草原禁牧轮牧,加强人工草场建设,加强重点高原湖泊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沙化土地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措施,提高青藏高原生态系统质量。
  二是支持青海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青海祁连山被纳入第一批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  2020年7月,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自然资办函〔2020〕1209号)。青海省可结合地方情况,合理筹划,积极申请将青海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三是支持加强青海湖湿地保护与修复。2014年,中央财政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2016—2019年,统筹支持青海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6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20〕22号),2020年继续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2020年支持青海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约1.3亿元,其中包括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二、 关于应对青海湖水位上涨、刚毛藻治理处置研究及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加大智力支持方面的建议
  一是支持联合开展青海湖刚毛藻多学科、多专业领域研究。2019年9月,我部联合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有关专家实地调研刚毛藻发生情况,初步了解了青海湖刚毛藻发生的历史、分布、成因、潜在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就刚毛藻治理问题提出了措施建议。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青海湖刚毛藻产生机理、影响途径和对生态系统健康影响评估等方面的专项研究,为青海湖流域更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治理刚毛藻等生态问题提供科学支撑。
  二是支持建立完善咸水湖水质评价体系或标准。目前,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和青海湖管理局正在开展咸水湖水质相关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010)66557598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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