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62号建议的答复
李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成果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要求,我部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司法部、民政部、国资委、最高法、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共享,同时,各地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所需信息共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属地共享,省级推动,国家支持”的工作思路,目前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市县已利用共享相关部门信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近一半的市县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了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业务协同联动。同时各地也结合实际需要,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推动不动产登记与金融领域合作共享,南宁、济南、黄山、义乌等地已实行“不见面”办理登记业务。
(二)关于电子证照推广应用。2020年5月18日,我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明确提出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我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并指导各地积极推进电子证照颁发及应用工作。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目前已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库,为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营业执照信息的实时共享调用服务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实时下载保存服务,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支撑。
(三)关于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7月24日,我部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建设集成统一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促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协同联办,推进不动产登记线下线上有机融合。按照工作安排,力争用1到2年时间构建形成覆盖全国、上下联动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部门信息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应用,进一步梳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让企业群众进“一网”“一门”“一窗”、只提交一次材料,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便利度,切实便民利企,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010)66557032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