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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6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608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5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66号建议的答复

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改革力度、在税收政策方面建立反向倒逼机制的建议》收悉。建议中反映的苏州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对于我部和相关部委了解地方实际情况、改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委在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通过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
  2019年,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我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全面部署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我部也在抓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已经印发了《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号);正在抓紧开展《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市级指南》)的研究制定,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按程序审定后尽快印发。《市级指南》要求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要求,统筹优化“三条控制线”。我部支持苏州市按照《市级指南》要求,加快推进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较宽的税额幅度,并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苏州市可以在江苏省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各地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深入研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利用模式,提升审批效率,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010)66557199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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