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3号建议的答复
温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渤海海岸带系统保护和利用,推动环渤海区域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系统谋划渤海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建议
海岸带是陆地和海洋高度关联、交叉融合、休戚与共的特殊地带,是人类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我部与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环渤海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部正组织研究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拟作为实现陆海统筹的重要切入点,对渤海海岸带区域提出专门空间分区指引,依据海洋地理环境特征和生态系统属性,统筹海岸带陆海空间功能分区,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节约集约利用海岸带资源,优化海岸带利用空间布局,提升海岸带人居空间品质,增强海洋防灾减灾与生态监测预警能力,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岸带综合管理,建立完善综合管理评估体系,推动海岸带地区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辽宁省和山东省有关沿海地市已出台海岸带规划,为探索环渤海区域陆海统筹综合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2018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了渤海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与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整体向好。
三是2020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列为重大工程,目前我部正组织编制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渤海作为重点区域已纳入建设规划统筹考虑。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委将在现行规划体系下,统筹发挥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作用,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持续加大渤海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工作力度。我部将加快推进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环渤海区域三省一市做好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好规划落实和任务传导;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环渤海区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抓紧编制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并通过政策、资金等方式对渤海生态修复工作给予支持。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围填海管控的要求,严格审核渤海区域内新增围填海,指导渤海区各省(市)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此外,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将认真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坚决打赢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职责,从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围填海管理等方面,做好渤海海岸综合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将制定“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国家-海区-湾区-地市”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的协同,持续改善莱州湾、渤海湾、辽东湾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建立渤海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议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发展改革委已协调推动京津冀三省市等方面建立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对接、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不断加强协调联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国务院有关部委与环渤海三省一市推动建立了统筹协调协作机制,持续推进落实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各项任务。
下一步,我部将在制定实施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加快推动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岸带综合管理,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要求,推动京津冀三省市与环渤海其他省区在人才技术、能源供应、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交流合作,增强京津冀地区对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关于渤海海岸带管理立法的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推动海岸带管理立法”的要求,我部已启动海岸带管理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围绕主要沿海国家海岸带立法经验、海岸带管理国际先进理念与方法、海岸带地理空间及管理范围等方面开展了专题研究。近年来,沿海部分省市在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等方面也开展了诸多立法实践,为海岸带管理立法提供了重要实践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海岸带管理立法研究和论证工作,指导环渤海区域三省一市开展本地区海岸带管理立法研究和试点探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010)66557490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