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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9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20- 00615

建议提案办理回复 

发文字号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110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92号建议的答复

郭亨孝等11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达州钢铁集团搬迁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积极支持达州市重大项目建设。近年来,我部研究通过了达州机场迁建工程?、达州市固军水库工程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用地806.3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41.07公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明确要求一般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查”。
  近年来,关于建议提出允许四川达州钢铁集团异地搬迁作为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事宜。我部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实际,先后出台了两个文件,明确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明确了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六大类重大建设项目; 2019年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提出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上述政策有针对性解决了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
  今年4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明确了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条件,提出对清单中项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关于  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四川达州钢铁集团异地搬迁项目,建议在符合生态环保、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布局,统筹考虑项目选址,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也可按照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对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做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010)66557792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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