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7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滑雪场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冰雪运动普及推广和冰雪旅游发展,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行动、全民健身计划和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要求,积极发挥土地要素对冰雪、旅游等产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结合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申办和国家旅游年年度推介主题活动,与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符合条件的冰雪运动和旅游项目场地及设施,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等手续,以政策支持和用地服务保障助推冰雪产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支持旅游业和冰雪运动发展国家层面的主要用地政策规定
一是在2015年11月,原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其中明确: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二是2016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中,提出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发展目标,以东北、华北、西北为带动,以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为重点,深入实施“南展西扩”,推动冰雪运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山地、草原、戈壁等独特的自然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健身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带;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人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等。
三是经国务院同意,体育总局、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于2016年11月联合印发《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明确积极保障冰雪产业发展用地空间,引导冰雪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重点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冰雪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支持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冰雪项目,鼓励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冰雪场地设施。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征收手续。
四是在2018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体育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18〕98号),指出要结合乡村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地热冰雪资源等,发展森林观光、山地度假、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养生等旅游产品;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是2019年4月,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中,自然资源部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对非营利性的冰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和专业训练场(馆)及其配套设施,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以及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冰雪项目出让底价确定原则等冰雪运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作了系统梳理,并进一步予以强调。
六是在2019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明确鼓励各地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探索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业务。
七是在2019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面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中,提出了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加快发展冰雪产业,以及支持新疆等地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等促进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关于研究出台支持旅游业发展新土地政策,明确滑雪场有关用地类型性质和破解“用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上述国家有关支持政策的实施,为促进旅游业和冰雪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普遍反映总体效果良好。不少地区也因地制宜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对于您提出的自然资源部研究出台新的支持旅游业发展土地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的建议,考虑到我部2018年新组建以来先后配合国务院或协同其他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我们将在重点抓好现行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实例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完善新形势下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
(一)关于用地分类。国家目前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标准,一些地方与国家标准相衔接,还结合实际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作为冰雪旅游产业重要空间载体的滑雪场范围一般较大、涉及用地类型多。在土地调查工作中,滑雪场中雪道以及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附属设施,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实际现状,按林地、草地、商服用地等实际用途分类型予以认定。
(二)关于滑雪场占用林地。占用林地修建雪道、索道和魔毯、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滑雪场住宿餐饮设施等滑雪场用地设施,需要采伐和清理地上森林、林木资源,被占用林地也无法再进行森林经营活动,事实上已改变了林地用途。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修建上述滑雪场用地设施,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滑雪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区分项目性质和服务主体,在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时,对服务大众、作为体育设施的滑雪场项目,按照财政部、原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按照公共事业项目对待,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等级林地;对以商业开发和营利为目的的滑雪场项目,按照经营性项目对待,按照财税〔2015〕122号规定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为公共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2倍),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等级林地。
(三)关于滑雪场占用草原。建设滑雪场占用草原的,要按照《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草原,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目前能按原用途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的草原项目只有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生产服务工程的设施两类。因此,滑雪场不能占用基本草原,滑雪道仍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于拟占用非基本草原建设滑雪场的,可按规定提出相应申请。
(四)对于破解冰雪旅游产业“用地难”问题。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旅游、体育设施,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确需征收的,依法可以申请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转用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然资源部随即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同步下放了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事项。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批业务方面的指导,保障冰雪旅游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
(五)对于化解冰雪旅游项目“用地贵”难题。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十九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等精神,着力推进完善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环境和反映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地价形成机制,通过健全公示地价体系、最低价标准、客观评估与集体决策、公开市场确定成交价等制度,保障促进地价水平客观反映市场状况和政府管理需求。取得旅游、冰雪产业用地,除依法划拨或出让方式外,还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通过灵活运用产业用地政策特别是其中涉地价政策条款,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与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密切配合,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党中央赋予的“两统一”核心职责,落实国办发〔2016〕77号和国办发〔2019〕41号、4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狠抓冰雪旅游产业法规政策的切实落地。加强对地方业务工作的跟踪指导,结合配合有关方面研究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发展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新形势下完善支持旅游业和冰雪运动发展的用地政策举措。同时,要求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冰雪旅游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有效落地,促进“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早日实现,为冰雪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方面的优质服务。
您提供的近期新疆冰雪文旅方面的信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价值。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010)66558230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