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506号建议的答复
杨克宁、王安兰、新甲旦真代表: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支持。我部对你们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责部分答复如下。
一、 关于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意见
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部署要求,将生态保护补偿纳入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配套制度,配合财政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黄河流域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优化,根据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等不同保护重要程度,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发展水平,制定差别化的补偿标准,依据中央和地方事权,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作出生态保护贡献的上述区域给予机会发展成本和生态保护成本补偿。将黄河源头的重要生态屏障且发展滞后的区域作为特殊区域实施重点补偿。
二、关于加大综合试点力度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的意见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我部正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将聚焦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国土空间上的落实,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整优化与自然地理格局不相适应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谋划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规模和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其中布局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在黄河上游安排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若尔盖-甘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和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
2016年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了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在甘肃省祁连山、青海省祁连山、宁夏贺兰山东麓、内蒙乌梁素海流域等地实施了四个工程试点。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基础奖补资金76.6亿元,工程的实施有利推动了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工作。近日,我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自然资办函〔2020〕1209号),建议黄河上游各省(自治区)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做好入库准备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010)66557121
自然资源部
2020年9月9日